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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税务介绍

税务管理制度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税收管理体制也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构成,各级政府都有独立的课税权和固定的收入来源。联邦政府主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国内消费税、关税、遗产与赠予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州政府主要征收销售税、州个人所得税、州公司所得税、州消费税等,销售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地方政府则主要征收财产税、地方销售税、地方个人所得税等,其中财产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在税收收入总额中,联邦税收收入占60%左右,州和地方占40%左右。

   联邦税法由国会制定和修改,由财政部颁布实施细则,由税务局解释执行;各州和地方议会可自主制定各州或地方征收的税种和征收办法。

   美国联邦、州、地方三套税务机构,分属各级政府,各司其职,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美国国税局局长必须由总统提名,经国会通过后任命。国税局、州税局和地税局拥有独立的执法权,有权根据税法解释税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如果纳税人不服,可申请法院裁决解释,其他部门无权干预;有权根据税法对欠税多少进行估算,欠税人如不服,须负举证责任。

   美国人的纳税意识很强,大都能自觉如实报税、缴税。但美国公民和公司一般不亲自申报纳税,而是委托会计公司代办纳税。

   在美国,除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必须通过银行转帐,否则就是违法。在银行开户必须有身份证明,每个美国人(含法人和自然人)都有一个社保号,银行按社保号把每个人的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报告给税务局。同时,联邦与地方税务局、税务局与海关等有关部门之间互通信息,使税务局能及时、全面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防止税收流失。

   美国税务局有权对纳税人有关帐簿和记录进行稽查,有权召集纳税人到税务局接受调查、出示会计记录,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判断是否有偷税行为。纳税人如不缴税,针对不同情况,税务局有权行使三种权利:一是抵押权,即有权以纳税人的房地产地契为抵押,督促纳税人付清欠税。二是强索权。即税务局可以冻结纳税人财产用于清缴税款。三是占有权。指税务局有权依法处置纳税人财产,用以缴税。

   美国十分重视运用先进技术管理税收。仅1997年,联邦就拨付3.36亿美元预算用于税务局的技术更新,其中改造计算机信息系统花费2.06亿美元。现在,税务局已能每天24小时直接处理纳税人的电子报税、电话报税,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美国各州税务局的内设机构一般有五个:法制机构,负责税法执行的一般解释、宣传、复议、应诉等;审计(稽查)机构,负责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调查及处理;研究统计机构,负责税收收入的统计和分析;征收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征收;服务机构,负责人事、财务、接待。美国对税务审计很重视,如,夏威夷州税务局从事审计的人员占正式职工的55%以上。

 

                                            税务管理

1.申报

美国采用自行缴纳方式,即联邦及各州和地方的税法要求纳税人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告其应税所得、应纳税额,并根据其已纳税款计算出最终的应纳或应退 税额。公司则必须按季预缴当年联邦应纳税款,个人必须就其取得的工薪所得、独立经营所得、投资所得、资本所得预缴联邦和州预扣税应纳税额的1/4。大多数州也要求公司个人预缴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2.审计及申诉

纳税申报表修正完毕后,经分类选出一部分作为审计对象。如果纳税人对欠税通知有异议,可在30天内向国内收入局申诉委员会提出会谈要求。如果纳税人未提出要求,则国内收入局会发出一个“90天函”--正式的欠税通知。在此如有异议,则可选择向税务法庭、美国地区法庭或美国上诉法庭提出诉讼。无论何种方法,纳税人必须先缴清税务部门确诊的应纳税额。 

3.罚则

对纳税人迟交纳税申报表,迟缴税款,疏忽欺诈等行为,国内收入局可进行各种各样的处罚。然而,如果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的内容详尽,或纳税人的态度较好,则可免予处罚。 

4. 时效

国内收入局必须在纳税申报表填报后3年内征收欠税款。如果纳税人申报的毛所得少于其实际毛所得的25%,则征收有效期延长为6年;如果纳税人未申报纳税,则国内收入局可在任何时候进行征收。

美国自独立以来,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对正处于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攻坚时期的我国,有很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税收制度

   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个人所得税。美国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除阿拉斯加等7州外的各州还征收州个人所得税。

 (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遵循属人原则,凡美国公民,均就其来自美国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只就其来自美国国内的收入纳税。

 (2)课税范围主要包括:雇员的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3)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非居住的外国人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业活动直接有关的所得,比照美国公民适用的累进税率纳税;取得与工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所得,除税收条约另有规定外,按30%的比例税率纳税。州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至11%。

 (4)应纳税所得额为纯所得减去减免项目后的余额,纯所得为调整毛所得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调整毛所得为总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总所得中不予计列项目有:资本利得的半数,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医药费,教师的讲学金,失业救济金,慈善机构赠予的救济款,亲友馈赠的礼金,战争负伤抚恤费,债务支出、债权收入等。从调整毛所得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对单身或夫妻联合申报分别核定一个普遍性的减免额;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支出、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与工商业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等。从纯所得中可以减免的项目,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3000美元左右的免税额。为鼓励购房,个人购房支出也可在税前扣除。

 (5)个人所得税采取先按季预缴,再按年申报清缴和部分预扣两种方式。即:职业固定的雇员,其工薪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雇主预扣代缴,年终由纳税人申报结算;纳税人的其他收入,按季自报缴纳,年终结算;资本利得税在出售股票、财产取得收入时课征,年终不再申报;外国人在美国按总额单一税率所纳税款在取得收入时预扣,年终不再申报。

公司所得税

  (1)美国采取登记注册标准,将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区分为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即:凡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设在国内国外、其股权归谁,都是美国公司;凡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何处、股权归谁,都是外国公司。

  (2)课税对象:美国公司来源于国内外的收入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收入。

  (3)应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后的余额。联邦公司所得税的可扣除费用主要包括:经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律师费用等)、税收(已纳州、地方和外国政府的税收)、营业损失(呆帐损失、自然灾害等)、折旧与损耗(固定资产折旧、油井损耗等)和其他扣除。州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则在此基础上有所调整。

  (4)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至30%,超额累进征收。外国公司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由付款单位按30%的比例税率预扣税款,不再办理申报结算。州公司所得税税率从5%到10%,各州不一。

  (5)允许公司自行选定纳税年度,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的纳税年度一经确定,不能随便变动。

     

社会保障税(薪工税)

该税现已成为美国第二大税种。

  (1)社会保障税由联邦保险税、铁路公司退职税、联邦失业税和个体业主税四税组成。现已有98%以上的工资收入者(含个体职业者)缴纳此税。

  (2)社会保障税采用15.3%的单一税率,由雇主和雇员各付一半,雇员应负担的部分由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扣交,并代其报税。

  (3)只对纳税人年度工薪收入超过72000美元的部分征税。

  财产税。财产税是一种对物税,课税基础是财产的价值。美国财产税尤其是房地产税是各州政府收入的支柱,财产税一般占州税收收入的80%以上。

  (1)财产税的课税基础是税务部门为税收目的而估定的财产价值,纳税人必须据此纳税。

 (2)应税财产主要指有形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只有少数州对无形资产征税,但税率都很低。

 (3)大部分州的财产税税率在2%到4%之间,少数州及大城市(如纽约)的税率则较高。

 (4)购房的银行贷款利息可在税前扣除。

  销售税。州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课征普通销售税,联邦政府则对某些特殊商品征收,如酒税、烟税和限制特定消费或行为的麻药税、赌博税等。除新罕布什尔、俄勒冈、蒙大那、特拉华和阿拉斯加等5州外,其他都征收销售税,税率大多为4%到5%有10个州超过5%(如加州为7.75%)。

  遗产税与赠予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征收此税。有些州政府不仅对遗产征税,而且对接受遗产的人还要再征一次税。

 (1)遗产税对死亡者的总遗产课征,由遗嘱执行人纳税。遗嘱执行人在未纳税前不得将遗产分给继承人。

 (2)计算应税遗产时,准予扣除税法规定的统一税收抵免额和配偶遗产税减免额。统一税收抵免额逐年变动,配偶遗产减免额为50万美元。

 (3)税率为10%至70%的21档全额累进税率。

 (4)每个公民的终身免税额为675000美元,每人每年赠送额在1万美元以上的可免税,超过1万美元的部分就可使用自己的终身免税额度。

  除上述主要税种外,美国还有商业税、泊车税、公用事业税、酒店税、体育馆税、汽油税等等。美国没有单独的农业税收,农业收入也按统一的税种征税,但享受更多的优惠。  

加州租税 

加州税制分由州及郡各不同层级政府单位主管及征收,主要之租税包括: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税率介于1%至9.3%。 

公司所得税及营业权税(Corporate Income Franchise Tax ) 

营业权税是每年应税所得之8.84%,但最低税额为800美元。

销售税及使用税(Sales Tax and Use Tax)

目前加州之销售税额为7.25%,但因为各地方政府亦得附征销售税,故实际之税额在7.25%至8.25%之间。在加州之企业若所使用之有形流动资产并未缴交销售税,则须缴纳使用税,例如购自外州之资产或存货。 

地方财产税(Local Property Tax)

随各地方而不同,全州平均税率约为公告地价的1.1%。 

失业保险税(Unemployment Insurance Tax) 

每一受雇劳工每年薪资7,000美元之3.4%。 

伤残保险(受雇劳工负担)费率为薪资$31,767之0.8%。 

在美国内华达州注册成立公司(Nevada llc USA) 

1、没有公司所得税 

2、无公司股份税

3、无特许税

4、无个人所得税 

5、无国税局I.R.S.信息共享协议 

6、交付正常的年费 

7、最小的申报和透露信息要求 

股东不公开 其它益处:

1、股东,董事和官员无须在内华达州居住或召开会议,也不必是美国居民。

2、董事不必是股东。

3、内华达州公司的官员和董事对公司法律问题需承担的个人责任受保护。

4、内华达州公司可以购买,保持或变卖,转让其股份。

纽约州税务

1.1995年纽约州公司营业税(Corporate Tax)由1990年的9.675%降为9%,制造业在纽约州进行重大投资可获得投资税款抵减(Investment Tax Credit),可大幅降低应缴税 (Effective Tax Rate),最低可降至3.5%。 

2.纽约州公司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 
年净收益在20万美元以下之小型企业征税8%。净收益在20万美元以上,未超过29万美元则征税16,000美元,加上20万至25万美元征税9%,超过25万美元部份之征税5%。中大型企业征税9%。 3

3.销售税(Sales Tax)﹕
纽约州销售税4%,在大部份地区须附加4%地方销售税,在纽约大都会大众捷运系统所及之地区须再加征0.25%销售税(纽约市之销售税为8.25%)。自2000年3月1日起,在纽约市购买衣服及鞋类单价金额在110美元以下者,可免除州及市之销售税,在纽约市以外地区仅可免州销售税4%,但仍须支付地方销售税。 

夏威夷洲税赋

个人所得税:税率从2%到10%(应税所得超过$20,500) 之间不等。资本所得最高课7.25%。

公司所得税:共分三级,公司净所得在$25,000以下者课4.4%,公司净所得在$25,000至$100,000之间者课5.4%,公司净所得在$100,000以上者课6.4%。

资本所得税:税率为4%。联邦税不得列为扣抵项目。

一般营业税 (General Excise Tax, GET) :所有商业活动所产生之所得皆需缴税。批发业、次级服务业、制造业、农产加工业以及残障者的税率为0.5%,保险承揽为0.15%,商品及劳务的零售业为4%。出口商品及劳务可享有免税待遇。

使用税 (Use Tax) :课税对象为进口或购置时未支付营业税之有形个人资产。为零售目的而进口之商品课0.5%, 其他进口品课4%。折旧性有形个人资产所支付的使用税得於申报所得税时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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