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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专注于高端离岸服务

关于香港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流程

(一般行业企业)

一、承办事项

―――香港企业驻深圳代表处设立登记。

二、前置许可

―――无前置许可。

三、需提供材料

3.1、派出机构(香港公司)提供

 ―――商业登记证;

 ―――公司注册证书;

 ―――记载现任股东成员情况、董事成员任职情况的备案登记表。

   ―――上述材料须经中国委托公证公证。提供经公证及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公

证文书转递专用章的证明书一式2份。

     注:我司可代理上述公证手续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公司开户银行出具,说明资本及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字样)。

3.2、深圳代表处办公场所材料

     ===办公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2份,要求:

        ―――以派出机构名称或深圳代表处代表人员之一姓名租用;

        ―――租赁面积与代表处规模一致;

        ―――租赁期限一年或以上;

        ―――租赁用途为办公;

         ―――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3.3、深圳代表处代表人员材料

     ===代表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住址、电话、二寸彩照4张,简历1份。

  3.4、其他信息数据

     ―――派出机构地址、经营范围、电话、传真、网址、有权签字人姓名及国籍;

     ―――深圳代表处电话;

四、承办时间:10个工作天办结(文件签署到深后起计)。

承办证件: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深圳市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首席代表私章,刻章登记卡;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常驻代表机构人员工作证(需本人到工商局签名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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