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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產主動申報特別規定 (最後期限為8月31日) / 境外资产主动申报特别规定 (最后期限为8月31日)

華盛頓訊—國稅局2月8日宣布境外資產主動申報特別規定,旨在讓境外資金回歸美國稅務系統並協助在境外藏匿帳戶資產的人士補繳應繳納的稅金。新的主動申報規定將於2011年8月31日截止。
國稅局局長道格拉斯‧修曼(Commissioner Douglas Shulman)指出:「隨著我們繼續取得更多境外資產資訊及審查更多擁有境外資產的人士,境外藏匿資產者正面臨日益增加的風險。這項新規定為那些利用外 國帳戶藏匿資金的人士提供一個嚴格但公平的途徑,一勞永逸解決自己的稅務問題。這項特別規定也讓納稅人有機會在我們尚未找到他們之前主動申報。」
國稅局展開第二次主動申報境外資產特別規定是基於對持有外國帳戶的納稅人持續關注。首次境外資產主動申報特別計劃於2009年10月15日結束時, 國稅局一共收到15,000份境外資產申報書。已有超過3,000多位納稅人以向國稅局詳細列出持有海外的銀行帳戶。這些已主動申報的納稅人將會符合及可 利用新規定中對他們有利的特別稅制規條。
舒曼指出:「打擊國際逃稅是國稅局的當務之急。我們的目標是讓境外藏匿資產者回歸美國稅務系統。我們正在積極調查多家銀行和新的境外藏匿資產者逃漏 稅個案。對於在境外藏匿資產和收入的人而言,接下來幾個月的情況只會更糟。這項新的主動申報規定是讓您回歸美國稅務系統的最後機會,也是最好的機會。」
新公佈的規定稱為「2011年境外資產主動申報特別規定」(OVDI)是「2009年境外資產主動申報計劃」(OVDP)的改進版並增加了一些新規條,包括2011年規定更高的整體罰金結構並意味著沒有透過2009年自願披露計劃現身的人士不會因為等待而獲得有利待遇。
2011年規定新的罰金架構要求個人按2003-2010年間外國銀行帳戶總餘額最高的年度支付該筆金額25%的罰金。有些納稅人將符合繳納5%或12.5%的罰金資格。主動申報者還需補繳最多八年的欠稅和利息並繳納有關準確性及(或)拖欠稅款的罰金。
主動申報的納稅人必須在8月31日最後期限之前提交所有原來已申報和修訂過的稅表,並補繳所欠的稅金、利息和相關稅務準確性之罰金。
國稅局也對2011年的主動申報規定做了其他修改。
新主動申報參加者需繳25%的罰金,但是侷限於特定情況的納稅人將有資格繳納5%的罰金。
國稅局還針對較小額的境外帳戶新設了一個12.5%的罰金類別。在2011年規定中涵蓋的任何年度,境外帳戶或資產不超過 $75,000美元者,有資格適用這個較低的罰金類別。
2011年規定提供明確的好處鼓勵納稅人現在進行主動申報而非冒著被國稅局查出的風險。如果境外藏匿資產的納稅人拒不主動申報將面臨更高的處罰也可能受到刑事起訴。
舒曼說:「對於想成為美國境外帳戶持有者而合法申報的納稅人,這是公平的做法。這項規定使他們能夠清楚知道自己的個案會受到如何處理。同樣重要的是,真正自願主動申報的人也能避免刑事起訴。」
為提高處理效率,國稅局在一個中央單位統一處理自願主動申報的案件。
國稅局也將在網站開闢新網頁,列出「2011年境外自願主動申報規定」的全部條款和細則,包括幫助納稅人和稅務專業人員的詳盡問答集。該網站也包括如何進行自願主動申報的詳細說明。
2009年的首次自願主動申報計劃中,納稅人最高面臨最高涵蓋六年的20%罰金。在該計劃中納稅人提出約15,000項自願主動申報書涉及60多個國家的銀行。
舒曼表示,國稅局查緝國際逃漏稅的行動只會持續大幅度的增加。
舒曼說:「國際稅務保密繼續減弱。我們不會放鬆國際稅收的問題,而且正在規劃更多行動。對於在境外藏匿現金或資金的人,現是正是主動申報的好機會。被抓到的風險只會越來越大。」

华盛顿讯—国税局2月8日宣布境外资产主动申报特别规定,旨在让境外资金回归美国税务系统并协助在境外藏匿账户资产的人士补缴应缴纳的税金。新的主动申报规定将于2011年8月31日截止。
国税局局长道格拉斯‧修曼(Commissioner Douglas Shulman)指出:「随着我们继续取得更多境外资产信息及审查更多拥有境外资产的人士,境外藏匿资产者正面临日益增加的风险。这项新规定为那些利用外 国账户藏匿资金的人士提供一个严格但公平的途径,一劳永逸解决自己的税务问题。这项特别规定也让纳税人有机会在我们尚未找到他们之前主动申报。」
国税局展开第二次主动申报境外资产特别规定是基于对持有外国账户的纳税人持续关注。首次境外资产主动申报特别计划于2009年10月15日结束时, 国税局一共收到15,000份境外资产申报书。已有超过3,000多位纳税人以向国税局详细列出持有海外的银行账户。这些已主动申报的纳税人将会符合及可 利用新规定中对他们有利的特别税制规条。
舒曼指出:「打击国际逃税是国税局的当务之急。我们的目标是让境外藏匿资产者回归美国税务系统。我们正在积极调查多家银行和新的境外藏匿资产者逃漏 税个案。对于在境外藏匿资产和收入的人而言,接下来几个月的情况只会更糟。这项新的主动申报规定是让您回归美国税务系统的最后机会,也是最好的机会。」
新公布的规定称为「2011年境外资产主动申报特别规定」(OVDI)是「2009年境外资产主动申报计划」(OVDP)的改进版并增加了一些新规条,包括2011年规定更高的整体罚金结构并意味着没有透过2009年自愿披露计划现身的人士不会因为等待而获得有利待遇。
2011年规定新的罚金架构要求个人按2003-2010年间外国银行账户总余额最高的年度支付该笔金额25%的罚金。有些纳税人将符合缴纳5%或12.5%的罚金资格。主动申报者还需补缴最多八年的欠税和利息并缴纳有关准确性及(或)拖欠税款的罚金。
主动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在8月31日最后期限之前提交所有原来已申报和修订过的税表,并补缴所欠的税金、利息和相关税务准确性之罚金。
国税局也对2011年的主动申报规定做了其它修改。
新主动申报参加者需缴25%的罚金,但是局限于特定情况的纳税人将有资格缴纳5%的罚金。
国税局还针对较小额的境外账户新设了一个12.5%的罚金类别。在2011年规定中涵盖的任何年度,境外账户或资产不超过 $75,000美元者,有资格适用这个较低的罚金类别。
2011年规定提供明确的好处鼓励纳税人现在进行主动申报而非冒着被国税局查出的风险。如果境外藏匿资产的纳税人拒不主动申报将面临更高的处罚也可能受到刑事起诉。
舒曼说:「对于想成为美国境外账户持有者而合法申报的纳税人,这是公平的做法。这项规定使他们能够清楚知道自己的个案会受到如何处理。同样重要的是,真正自愿主动申报的人也能避免刑事起诉。」
为提高处理效率,国税局在一个中央单位统一处理自愿主动申报的案件。
国税局也将在 www.IRS.gov 网站开辟新网页,列出「2011年境外自愿主动申报规定」的全部条款和细则,包括帮助纳税人和税务专业人员的详尽问答集。该网站也包括如何进行自愿主动申报的详细说明。
2009年的首次自愿主动申报计划中,纳税人最高面临最高涵盖六年的20%罚金。在该计划中纳税人提出约15,000项自愿主动申报书涉及60多个国家的银行。
舒曼表示,国税局查缉国际逃漏税的行动只会持续大幅度的增加。
舒曼说:「国际税务保密继续减弱。我们不会放松国际税收的问题,而且正在规划更多行动。对于在境外藏匿现金或资金的人,现是正是主动申报的好机会。被抓到的风险只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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