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PHONE CONSULTING

0755-23760253

0755-23765923

传真号码

FAX NUMBER

0755-23761665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
在线客服2853870231在线客服2853870233
点击在线咨询
三十年专注于高端离岸服务

1、BVI公司构成:只有一个申请者即可成立BVI公司,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如: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 或它们的缩写,如Ltd.、CORP.或S.A.。公司名称不能以“信托公司”或“银行”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结尾,除非这些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获得相应的执照。

2、BVI公司注册资金:标准资金为美元50,000元,分为50,000股,每股为美元1元,无须验资。

3、BVI公司董事:一个或多个董事,可以是法人实体或任何国籍的自然人。

4、BVI公司董事会秘书:委认秘书虽不是强制的,但BVI政府建议这样做。

5、BVI公司董事会议:董事可在任一国家举行会议,或通过代理参加这样的会议。

6、BVI公司股权: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7、BVI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必须在英属维京群岛。

8、BVI公司印鉴: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印鉴,且公司印鉴的式样需上报公司注册署。

9、BVI公司税收:免除任何在英属维京群岛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及商业活动的税收。
 
附:(1)所有股东必须提供护照(如没有护照可以提供国内身份证副本)
     (2)所有股东必须提供地址证明(可以是银行月结单,水费单,电费单或电话费单等)。
     如已提供护照,国内身份证副本可以作为地址证明。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