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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控波及商业地产?3月起广州各区暂停境外买家购买商铺的递件申请

  境外人士禁买商铺 严格执行国家“限外令”

  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文,对2010年住建部发出的186号文作出明确解读,重申“境外人士在广州禁买商铺”。据权威政府部门人士表示,该文件自3月1日起执行,全市各区将陆续停止境外人士购买商铺的递件申请。

  据记者了解,有关境外人士或机构购买内地住宅或商铺的政府文件主要是2006年出台的171号文以及2010年的186号文。根据最新的186号文,“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因:文件早就有执行有漏洞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由于186号文对境外人士购买自用住宅以及作为注册办公所用的非住宅都有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境外人士或机构只可以购买一套自用的住宅或写字楼,但这个文件对商铺这个非住宅品种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故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最近对此作出明确解读:“境外人士或机构禁止购买商业用途的非住宅物业。”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权威人士介绍,在今年2月批出的预售证中,他们已作出以下注记:“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2006年171号文及2010年186号文的规定办理。”这个注记是避免因不能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产生的买卖纠纷。

  执行:已停收此类交易递件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在此之前他们经常接到境外人士购买商铺的查询,由于当时并没有明确政策解读,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对境外人士购买商铺一直没有禁止,直到日前房管局发出明确解读,他们才停止接收境外人士购买商铺的递件申请。

  商业地产人士表示,广州商铺市场上约有20%~30%的买家为境外人士,500万~1亿元之间的大额商铺交易更多见港澳地区买家出没。中原地产工商铺副营业总监法永能表示,几百万到几千万元的资金预算,在香港只可以买到一间住宅,但在广州却可以买到步行街的头位铺,故此港澳地区人士买铺决策的速度很快,成交量也集中在这批买家身上。

  由于本次解读所依据的住建部有关文件只是针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若境外人士以在内地注册公司或者与内地人合资公司的名义来购买商铺,依然是一个可行的途径。商业地产人士也表示,自“限外令”后,越来越多境外人士以注册公司的方式来购买内地商铺。

  应对:可循公司渠道入市

  据商业地产人士透露,境外人士一般是在内地注册一家公司来购买商铺,或是以内地人名义购买商铺,再与该内地人联合成立一个公司,该商铺作为内地人入股的资本,但在公司股权分布上,依然是以出资的香港人占大头。

  至于公司持有物业日后转让需要涉及巨额税费,这名人士笑称,铺位价值是鸡,税费是酱油,只要鸡有足够的升值潜力,这一点点酱油又算得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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