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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成立的贸易公司,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会有个半年的辅导期。如果半年内增值税开票额未达到90万元人民币,则不能转成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资格,需延长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辅导期内销售额按实际开票的报税,税务局每月限领25份万元版增值税发票,不够用可申请增领,如果购票超过25份需要预缴前面25份不含税销售的4%预缴税。进项隔月抵扣。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2、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
3、预缴税款凭证。
        辅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若没能够达到规定的销售额,但只要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正确的核算进销项税金,没有税收违法行为,一般开票是不会受影响的。可能各地要求不太一样,在上海,税务所只要求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180万,税负率不低于1%,财务制度健全,就可以转正。
        一般在进入第一个辅导期的最后一个月,税管员应提醒纳税人在当月申报过后提出划转申请,企业自愿不提申请的,则按划转小规模纳税人处理。
        2009年新的增值税条例出来了,一般纳税人标准降低了,具体政策还没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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