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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成立个体工商户:需要资料1.身份证原件 2.个人彩色相片一张 3.租赁合同 (没有合同我们也可以办理)  

内  容

个体工商户设立

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法律依据附加说明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七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  件

(一)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申请材料

等部门行政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申请设立前有办理才须提交);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20-49周岁的育龄妇女,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广东省内户口的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广东省外户口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申请表格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事项

 

申请受理机关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辖区工商分局或工商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辖区分局。

程  序

(一)受理;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时  限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效力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确立,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收  费

收费标准:开业登记费20元

年审年检

此项许可须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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